2009/01/07:消費券領取地點查詢
消費券領取地點查詢網址: http://3600.moi.gov.tw/#
答案:
一、於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前2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八)第3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二、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
三、具有上列1-8款身分之人,於
問題2: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曾在臺灣設有戶籍,但目前長期居住國外,是否可以領消費券?
答案:若您出境2年以上,戶政機關將會把您的戶籍遷出,之後在臺灣就無戶籍,因此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所以,若您到
問題3:持停留簽証入境之外配,但尚未辦妥外僑居留證者,可否領取?
答案:不可以,需於
問題4: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可否領取?
答案:可以。
問題5:大陸配偶若於98年1月~3月間才由團聚身分轉換為依親居留身分是否可領取消費劵?或外籍配偶於98年1月~3月停留改居留證核准通過,是否可領消費劵?
答案:外籍與大陸配偶均應於
問題6:於
答案:不可以,不具領取資格,因為領取資格基準日是以
消費券領取方式
答案: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委託領取之受委託人,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另有以下特殊情形:
一、
二、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製作名冊函送戶政機關,或由暫時監護人持民事保護令於
三、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四、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
五、受領人領取消費券時,由受領人在發放名冊上蓋章、簽名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2人蓋章證明。
問題2: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符合領取資格之人於
答案:一、依照規定,上開領取消費券前死亡之人,其消費券應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領取;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一人領取。
二、由法定繼承人其中一人領取消費券時,應檢具委託書、領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無庸檢具其他非領取人之法定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利領取、發放作業之進行。
三、如有偽造委託書冒領致生爭議,除屬民事糾紛由繼承人自行解決外,偽造私文書係屬公訴罪,其責任均由領取人自負。
問題1:社會福利機構之院民(含遊民收容中心)消費券應如何領取?
答案:社會福利機構之院民可於消費券發放時間自行前往戶籍地「消費券發放所」或「指定郵局」領取;如不便前往者,可委託其他有戶籍國民代為領取。
問題1:外僑(陸配)如委託他人代領消費劵時,被委託對象身分有無限定(是否須配偶或親屬始可代領)?
答案:委託他人領取並未限定對象,但應為本國籍之成年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委託書及有效之居留證件代為領取。
問題2:可否由戶長統一領取消費券?
答案: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同一戶籍內符合領取資格者,得填具委託書,由該戶籍內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持憑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統一代為領取。
答案:可以,只要填具委託書並簽名或蓋章後,連同本人國民身分證交由家人代領即可。如無家人可代領,亦可委託鄰居或朋友代領。
答案:被害人得於
一、民事保護令。
二、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三、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
四、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
問題2:如果夫妻間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其未成年子女之消費券應由何人領取?如何領取?
答案:
一、未成年子女經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人者,應由暫時監護人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為避免未取得暫時監護權之法定代理人領取,本部已請地方政府家暴防治中心製作名冊函送本部,由本部轉送各戶政事務所註記領取人。未及註記者,暫時監護人亦得持民事保護令於
二、夫妻共同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只要是法定代理人,任一方皆可持本人身分證件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國內現無戶籍之未成年人檢附居留證件)領取。
問題3:家庭暴力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暫時監護人如何辦理領券人註記?
答案:家庭暴力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暫時監護人應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問題4:有關家庭暴力被害人辦理註記事宜,是否有規定被害時間?
答案:家庭暴力被害人不論其被害時間,均得於
問題1: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家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其消費券應由何人領取?
答案:
一、依規定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
(一)第39條:「安置期間,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在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二)第41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負責人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答案:消費券發放之對象,其名冊編造以
答案:
一、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亦納入消費券發放對象。
二、駐外人員及其眷屬領取消費券,由外交部統計該等人員資料,本部將現有戶籍者自一般名冊中篩選出獨立列冊,由外交部按名冊發放。至於
消費券之面額、補發
答案:依規定發放所只能一次發給消費券500元6張及200元3張,不能換領200元券。
答案:消費券經領取後,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
答案:當事人如於
消費券領取應攜帶之證件
問題1: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領取消費券需要攜帶何種證件?
答案:通知單及居留證件(如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等)。
問題2:依親居留證副本可否領券?
答案:依親居留證副本為暫時許可之證明文件,並非可領消費券之證明文件,請於入境後儘速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換領依親居留證,才可領取。
問題3:大陸配偶所持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逾期,但居留事由仍存在,是否可領消費券?
答案:同意領取消費券,並請當事人儘速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延期手續。
問題4: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遺失,是否可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領取消費券?
答案:
一、符合領取資格者領取消費券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通知書與印章。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持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擇1)。
二、當事人如國民身分證遺失,應儘速依戶籍法第60條與第61條,備妥最近1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料庫網站(http://www. ris.gov.tw/)查詢] 、印章(或簽名)、規費新臺幣200元,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國民身分證,以利當事人後續領取消費券。尚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須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換領新證並繳回舊證,免繳規費。
三、另為便利民眾補、換領國民身分證,
答案:通知單上因載有發放名冊上頁次與編號,隨身攜帶通知單,可便利發放作業。如確實遺失或其他原因無從攜帶者,仍可憑相關證件領取,其權益不受影響。
問題1: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件被加害人扣留致無法領取消費券時,該如何處理?
答案:
一、有民事保護令之被害人得請警察協助陪同返家取回身分證件。
二、被害人可事先至戶政事務所(現有戶籍國民)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其他有領取資格之人)辦理身分證件補發事宜。
消費券領取之時間
答案:
一、第1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
(一)
(二)
消費券領取之地點
問題1:家庭暴力被害人,為了躲避加害人而離家,或因躲債,無法回戶籍地,是否可不用回戶籍地領取消費券?要如何領取?
答案:被害人倘有人身安全考量無法至戶籍地領取消費券時,建議檢附委託書及相關必要證件委託他人領取。
答案:
一、您可以就近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現有戶籍國民)或居留地之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無戶籍國民、大陸配偶、外籍配偶等)查詢領取地點(發放所或指定郵局)。
二、本部亦將於98年1月10日後開放網路查詢。
(網址:http://3600.moi.gov.tw/)
答案:不可以,須依領券通知單指定之發放所領取。
問題4:外籍或大陸配偶已搬離原申報居住地,應在哪裡領消費券?
答案: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消費券通知單依居留證件所載地址寄送,若於97年12月31日前辦理地址變更,通知單將寄送至變更之地址,並請依通知單所載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消費券發放所之設置
問題1:如何落實消費券發放所之治安維護工作?
答案:
一、發放當日,將要求各地警察機關配置警衛人員及協勤民力,負責維護發券所安全及維持領券秩序,另由轄區警察分局規劃巡邏警力,機動防處發券所周邊意外事故發生。
二、消費券於郵局發放、保管期間,由各市、縣(市)警察局於郵局外設置巡邏箱加強簽巡,提高巡邏密度,另於郵局內部設置簽到簿,巡邏員警須入內簽章,幹部並加強督導,同時兼顧郵局內、外安全維護。
答案:本部基於便民、迅速及安全原則,已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所轄鄉(鎮、市、區)轄區廣狹、領券人口數分布情形及交通狀況,參照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所設置規模,設置14,202處消費券發放所;另規劃於上開消費券發放所其中485所設置外籍配偶發放專櫃。
問題1: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家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其消費券主管機關領取後,會不會用來照顧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答案:
一、主管機關領取後,會將消費券轉發給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並由社工人員輔導用於照顧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二、主管機關須列冊領取消費券,轉發給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時,亦應有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具領証明,以確保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權利。
問題2: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如有消費券相關疑義,應該向何單位查詢?查詢專線為何?
答案: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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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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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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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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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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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89393轉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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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75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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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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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89393轉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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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75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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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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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31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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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9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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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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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31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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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9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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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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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81775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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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8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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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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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81775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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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8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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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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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89393轉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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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9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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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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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89393轉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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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9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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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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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9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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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31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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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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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9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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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31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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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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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7960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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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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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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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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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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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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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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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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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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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7960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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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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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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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7960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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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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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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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7960轉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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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4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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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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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1109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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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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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148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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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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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1719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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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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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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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182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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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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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4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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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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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4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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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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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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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4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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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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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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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19905轉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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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1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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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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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19905轉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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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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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22350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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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2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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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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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22350轉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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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2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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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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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54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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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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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54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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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54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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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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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69777轉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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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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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69777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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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6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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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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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69777轉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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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6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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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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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47640分機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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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4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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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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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47640分機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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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4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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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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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47640分機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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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4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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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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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22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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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2247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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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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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22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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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2247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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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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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4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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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4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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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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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4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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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4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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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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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4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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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4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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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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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13274轉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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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1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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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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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23763轉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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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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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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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23763轉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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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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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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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7641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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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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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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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7641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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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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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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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7641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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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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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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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7641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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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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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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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7641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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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3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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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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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81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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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8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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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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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1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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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5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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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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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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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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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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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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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3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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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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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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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3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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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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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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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3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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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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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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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3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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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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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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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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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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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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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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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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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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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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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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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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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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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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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75448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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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7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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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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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75448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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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7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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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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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29700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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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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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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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29700轉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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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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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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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29700轉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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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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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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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3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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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34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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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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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3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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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34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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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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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3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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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34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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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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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26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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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26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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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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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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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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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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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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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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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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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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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2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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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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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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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2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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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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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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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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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由戶政事務所以戶為單位列印完成後送交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公所並將自98年1月10日起由村(里)幹事按戶發送,最遲於